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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买主顾客委托银行办理的货币责任业务,在出示了确认发出货物的相关文件以及出示了卖主和买主双方之间签定的相附的合同之后,买主根据预先签定的合同向卖主支付确定的金额。对此银行客户应当在银行有存款或其他的抵押物为信用证做担保。
亚洲综合银行拥有较大的同业银行网络、国外的代表处以及高度熟练的专业人员,将为顾客提供以信用证结算的方式实现商业交易。
信用证结算的优越性
- 保护买主的利益:只有在供货之后或提供服务之后支付,保证货币的支付。
- 保护卖主的利益:所供应货物的货款由银行保证支付。
- 保证供货条件供货期、供货数量按照信用证中指定的执行。在没有供货情况下保证买主的资金反还。
- 避免预付费造成的不足。
- 在同银行的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咨询过程中可以选择最适宜的和有利的。
亚洲综合银行对进口商(作为买主),对出口商(作为卖主)提供以下的信用证服务形式:
- 可分割信用证 - 根据支付人的书面命令,无须预先得到供货者的同意,银行有可能更改或废除信用证。(例如,在违反合同条件的情况下,提前的拒绝银行保证以信用证支付。
- 不可分割的信用证 - 没有供货者的同意,银行不可能更改或废除、打开信用证。
- 确认信用证 - 按照银行的请求信用证的责任其它银行同样也接受确认。
- 不确认信用证 - 只有银行执行信用证的货币责任。
- 开放信用证 - 银行在支付者的吩咐下支配信用证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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